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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贸促会2016年预算公示
【信息来源:许昌商务网管理员【信息时间:2016-04-12 17:5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批复2016年市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
许昌市贸促会:
    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已经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 、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就你部门(单位)2016年收支预算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支出预算。按照许昌市直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现核定你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总额  40.79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40.79    万元(详见附表)。
    二、坚持厉行节约。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研究制定节支措施,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强化预算约束。部门预算按进度拨付,各部门、单位要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严把资金审批流程和拨付使用,增强财政预算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得超预算、无预算支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预算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部门收支预算批复后,不得随意变更。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不作调整,也不办理预算追加。因政策原因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方可调整。
    四、实施预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各部门要根据新预算法和《许昌市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方案》(许财办[2014]20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做好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将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在本批复下达二十日内,通过部门网站公开,并对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附件:许昌市财政局2016年对许昌市贸促会部门预算批复通知表

                                         2016年3月18日


2016年预算公开说明.doc

附件报表.xls

副本许昌市市直政府采购预算表 1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