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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规定,许昌市商务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行政复议数量、行政诉讼数量、举报投诉数量、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十个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4年度,市商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不断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审核程序,扩展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工作要点,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结合商务部门职责,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办公室、开放办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长办公会议定期听取办公室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汇报;各科室(单位)及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建章立制,有序推进
结合商务局工作实际,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年度报告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收费管理办法、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保证了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三)及时更新,全面公开
按照有关规定,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全面梳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务信息,及时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拓展渠道,规范操作
在巩固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一是在市政务门户网站和许昌商务网将今年以来的商务工作和商务动态进行发布,让社会知晓和了解商务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能。二是设立了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布商务局工作职能和各科室具体业务及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及承办人。三是借助《商务简报》、许昌电视台、许昌电台、《许昌日报》、《许昌晨报》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将及时发布务工作和商务动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二是设立了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布商务局工作职能和各科室具体业务及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及承办人。三是借助《商务简报》、许昌电视台、许昌电台、《许昌日报》、《许昌晨报》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14年,我局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96条(篇),其中: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0条;商务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开信息202条(篇)、地方商务之窗发布公开信息55条(篇);编发许昌市商务简报39期;在省级主要媒体发表信息4篇;在许昌日报发表信息53篇,许昌晨报发表信息33篇。公开信息的类别涵盖法规文件、商务动态、重大活动、行政执法、招商信息、商务调研等方面。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4年,我局未办理回应解读的相关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还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没有相关的办理情况。
四、行政复议数量
2014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的依法申请,也没有办理相关事项。
五、行政诉讼数量
2014年,我局未受到依法行政诉讼,也没有办理相关事项。
六、举报投诉数量
2014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2014年,我局还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相关的办理情况,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我局指定办公室、开放办兼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3人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4年,未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也未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
十、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知名度有待提升。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透明。
一是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提升全体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是增强许昌商务网的知名度。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推介许昌商务网,完善网站栏目设置,及时更新公开信息,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三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定期检查、责任考核等信息公开制度,夯实信息公开的制度基础。
附件
2014年度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9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