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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为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1-20 16: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进一步拉动内需,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自1月10起,许昌市组织开展“爱心消费券”发放活动。

本次发放对象为全市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每人发放300元“爱心消费券”,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选择商超预付卡或纸质消费券,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集中采购等形式进行发放。要求春节前发放完毕,2月底前核销完毕。

为做好本次“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市商务局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建立日工作通报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制定发放工作方案,召开协调会,明确发放形式和流程,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把“爱心消费券”发放至困难群众。截止1月19日,各县(市、区)均实现应发尽发、发放到位,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