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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第二批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许昌商务网管理员【信息时间:2013-09-30 17:3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许昌新区招商融资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东城区招商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第二批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豫商规财[2013]79号)文件精神, 现就2013年第二批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范围:对境外、省外资本投入到我市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教育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给予奖励

(一)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公益性文化设施;

(二)社会资本兴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福利院等机构;

(三)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医疗机构;

(四)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建设培训、实训基地设施。

二、项目申报要求: 2012年12月1日—2013年8月31日投资到我市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并形成资产1000万元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50万元。对实际到位资金为外币计价的应按照实际到位日期的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二)投资资金来源及投资人的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投资协议、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投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三)投资资金额度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或评估报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设备发票及设备入库凭证、记账凭证、汇款凭证、相关支付凭证等复印件(进口设备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捐赠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格批准证书等复印件,以及申请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应有验证码)。

(五)新建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举办学校等教育设施需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书》;兴办社会福利机构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

四、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并复核原件后填写《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奖励申报材料审定部门意见表》(附件2),并联合行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商务两份、财政两份),于2013年10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规划与服务贸易科和市财政局企业科,并同时报送“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文档。市直单位直接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 翔  03746069037(xcsw666@126.com

张 翅  03742676525(hnxczc@126.com)

附件:1.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奖励申报材料审定部门意见表

      3.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许昌市商务局                许昌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9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