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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3年第四季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许昌商务网管理员【信息时间:2014-04-23 08:5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商务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招商局、东城区招商局、开发区经发局,有关外贸企业:

    根据《河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豫财企[2010]90号)(以下简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商务厅、财政厅的要求,现将2013年第四季度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以下简称“中小开”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第四季度中小开资金网上申报系统4月21日已开通,我市中小进出口企业在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已经完成并符合中小开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2013年度内完成的电子商务类项目(创建中小企业网站、企业网络营销活动)、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类项目(宣传材料的翻译制作、宣传视频的翻译及制作)以及境外市场考察类项目(发达国家地区市场考察),均可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相关资料原件报送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责,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确保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并与其原件一致(着重审核合同协议、认证证书、付款凭证、发票密码是否刮开等要件),并在5月7日前将联合行文、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份,三份报送市商务局规划与服务贸易科(308房间,电话6069037),一份报市财政局企业科

     2、有关申报要求、支持范围、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按《管理实施办法》和2个附件要求执行,申报材料需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申报须知》(附件1)中所列书面资料的顺序排放,装订成册。

    三、支持限额

    1、宣传材料的翻译及制作、宣传视频的翻译及制作支持额最高为5万元;

    2、每个企业终生只支持一次创建企业网站项目,支持额最高为3万元;

    3、每个企业每年只支持一个网络营销活动项目,支持额最高为5万元;

    4、境外宣传广告支持额最高为10万元。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人员费用,按境外市场考察项目进行申报,支持比例为70%;

    2、出国人员护照应复印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3、境外市场考察项目需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航空发票,如企业是随团参加考察,应提供组织单位购买机票的航空发票复印件,并在其上注明企业参加人数,机票款金额,加盖组织单位财务章;

    4、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拨付申请表中生活补助实际发生金额按项目所在国每人每天的生活补助标准直接计算填报;

    5、所附发票如有密码,应刮开密码后再复印,以备评审人员上网查询;

    6、所提供材料若为外文,应附中文翻译件;

    7、申报资料中,财务资料复印件需加盖财务章,其它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8、申报境外市场考察项目,需提供出访人员为该企业正式职工的证明材料(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保等材料)。

    五、其他

    1、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对财政资金绩效评估的相关要求,决定对2010至2012年连续三年使用中小开资金但进出口额仍为零的企业,暂停其中小开资金项目申报 。

    2、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涂改护照、签证、发票及相关申报资料做假等行为骗取国家政策资金的企业,将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二年内不准其申报中小开项目,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2014年4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