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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2家单位承办发制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许昌商务网管理员【信息时间:2014-06-20 09: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商务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招商局、东城区招商局、开发区经发局,有关外贸企业: 

根据《许昌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许商务字[2013]7号)的有关要求,经各单位申报市商务局按要求进行了公开选评,并就公选情况及结果在《许昌市商务网》上进行了公示。通过对承办企业基本条件、未来发展及服务理念等方面的考核,现将认可为许昌市发制品基地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承办单位名单及平台管理要通知如下:

经研究决定,批准以下2家企业或事业单位为公共服务平台承办单位。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拟承办发制品外贸公共试验检测平台;许昌学院瑞贝卡学院拟承办发制品外贸公共培训平台。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平台的服务效能,完善平台对发制品外贸企业的服务功能,提升基地内外贸企业的出口竞争力,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公共服务平台要做好宣传推介工作,提高其知名度,以充分发挥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作用。各公共服务平台要按《平台建设承诺书》里的承诺事项建设完善服务平台的各项功能,新签平台要在完善平台基础建设上下功夫,以达到平台能建得好、立得住、有成效。

(二)平台实行定期报告和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平台建设及服务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各公共服务平台应在每季度末向所在辖区上报本季度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各辖区内商务局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市商务局上报辖区内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市局将根据平台各季度运行及现场查看情况进行年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目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当年申报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

(三)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加强对所属地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上报市商务局取消其外贸公共服务平台资格:受到有关业务主管机关、行业组织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罚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或服务企业达不到要求的;服务质量差,多次被外贸企业投诉,有损于我市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服务技术水平低、设施落后、管理差,不能胜任公共服务职能的。

附:各平台建设承诺书

                                

                                  2014年6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