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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许昌商务网管理员【信息时间:2014-09-19 17: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商务部发布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切实落实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首次明确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新修订的《办法》还规定,改变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进行全面核准的方式,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并最大限度地缩小核准范围,进一步缩短核准时限。

 为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商务部日前发布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切实落实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首次明确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新修订的《办法》还规定,改变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进行全面核准的方式,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并最大限度地缩小核准范围,进一步缩短核准时限。

 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对外投资第三大国,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创下1078.4亿美元历史新高。就投资行业而言,投资涉及国民经济各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五大行业集中度超八成。

 “《办法》取消了对特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实行核准的要求,并将核准时限缩短了5个工作日,”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在解读办法时称,对需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只要提交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即可在三个工作日内获得备案。

 与修订前相比,修订后的《办法》还取消了企业境外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当征求国内有关商会、协会意见的规定,进一步简化了程序。

 《办法》还指出,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企业备案,自行印制并颁发《证书》,改变以往由商务部统一印制《证书》的做法。

 该负责人并表示,简政放权后,商务部在境外投资管理方面将重点开展一系列工作,加强事中、事后指导、监管和保障,其中包括推进境外投资法制化建设。

 同时,还要加强宏观统筹规划,发布对外投资合作五年规划,加强“走出去”战略布局研究,编制和落实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国别和重点行业规划,为企业提供宏观指导。

 分析人士指出,解除了企业境外投资的约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将调动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有利于我国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定的席位。同时,有助于我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更趋均衡,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在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的背景下,这一举措有助于我国经济实现均衡、可持续发展。

 此轮金融危机的爆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机遇,我国企业“走出去”意愿上升。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对外投资第三大国,2013年实现境外投资超过千亿美元。

 我国境外投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国际投资环境日趋复杂,境外投资主体和行业日益多元,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未能真正落实,部分企业社会责任、风险意识不强等,迫切需要对现行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优化,为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提供制度保障。

 商务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修订前相比,修订后的《办法》的一个最大亮点在于“切实落实企业对外投资自主权。”

 《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并取消了“企业应当在其对外签署的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生效前,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的要求,体现了企业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表示,进一步确立企业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有利于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进程;同时,也体现了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导向,有利于促进我国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

 分析人士指出,解除了企业境外投资的约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将调动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有利于我国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定的席位。同时,有助于我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更趋均衡,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在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的背景下,这一举措有助于我国经济实现均衡、可持续发展。

 《办法》中诸多亮点都围绕着推动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展开。《办法》明确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核准目录》规定,改变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核准的方式,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并最大限度地缩小核准范围,大幅提高了境外投资的便利化水平。

 在贸易活动中,时间就是金钱,缩短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办理核准的时限,无疑为企业送来一份政策“红包”。时间和程序的缩短,提升企业境外投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分析人士指出,改变以往由商务部统一印制《证书》,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企业备案,便利企业就地办理业务,也有利于切实发挥地方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

 《办法》在明确政府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大了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的力度,敦促企业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劳工保护、员工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促进与当地的融合。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表示,这对内可敦促企业树立正确的境外经营理念,推动境外投资可持续发展,对外可彰显我国互利共赢的对外投资立场和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需要强调的是,简政放权,释放出政府向服务型职能的转变。当然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政府这个“有形之手”不作为。商务部将继续做好境外投资的事前服务和引导,加强事中、事后指导、监管和保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商务部将加强宏观统筹规划,推进境外投资法制化建设。加快推动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保障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构筑“走出去”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促进我国境外投资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