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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有关市直企业: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3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的通知》(豫财企〔2013〕24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企〔2014〕92号),为做好2013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发制品出口基地现有10个平台的再投入部分。
二、支持内容
1.产品设计中心。为基地内外贸企业提供款式、造型等产品和外观设计的公共服务。
2.公共试验检测平台。为基地内外贸企业提供系统可靠的试验检测服务、出具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分析测试中心。
3. 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为基地内外贸企业提供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产品等认证和产品、商标注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的平台。
4.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等服务,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5.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为外贸基地内企业建立可共享的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6.市场营销服务平台。为基地内外贸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品牌策划和推广、形象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售后服务等公共服务。
7.国际孵化器平台。为基地内外贸初创企业在开展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办公的场地及通讯、网络与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等公共服务。
8.公共展示平台。为基地内外贸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展览、展示和宣传服务的公共平台。
9.公共信息平台。为基地内外贸企业建立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提供数据分析、业务咨询、市场信息、贸易摩擦预警、法律法规、产业及贸易政策、产销对接等公共服务的平台。
10.公共培训平台。为基地内外贸企业集中提供与加快推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培训服务的公共平台。
11.公共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为基地内外贸企业提供与主要产业相关联,并形成规模的仓储、运输、报关通检等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公共平台。
以上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应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能够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项目管理、部分资助的方式,对2013年10月1日—2014年10月31日各类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为提供和改善公共服务而发生的有关的费用给予补助,具体包括:
1.各类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发生的相关设备(运输工具除外)、统计信息资料购置及系统和技术研发费用。
2.产品设计中心发生的相关设计费用。
3.公共展示平台、公共培训平台发生的相关场租费用,以及公共培训平台发生的相关培训材料编印及培训专家聘请费用。
4.国际孵化器平台发生的相关研发、生产、经营、办公场地费及通讯、网络等共享设施费用。
5.市场营销服务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发生的营销策划、品牌推广、信息咨询、形象宣传、市场推介、经营场所、售后管理及服务、售后服务人员、交流对接场地等相关专项活动费用,以及国际营销网络因国内企业入驻而发生的场地租金和商品运输费用。
6.境外售后编修服务网络发生的场租、培训材料编印及培训专家聘请、服务资料编印及翻译、售后服务人员、仓储、应急维修车辆购置等相关售后维修服务费用。
(二)支持标准。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所发生的上述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70%给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内容应简明扼要,主要应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申请资助资金具体金额等);
(三)申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纳税信用证明、银行信用证明、企业财务制度、相关公共服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等)。与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署的优惠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优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需注意以下几点:
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的撰写要求明确、翔实。
2.具有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以及具备一定的研发、设计、质量控制、产品检测等所需的公共技术及设备情况说明,如: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及集成技术等技术设备及软件系统、实验室、化学分析室、检验检测设备质量控制及检测设备等。
3.应突出写明项目关键技术和创新点的主要内容(如技术要点、主要指标等)。
4.要有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比较(可用文字叙述或表格的形式)。
5.要突出写明研发技术对本行业(产业)技术水平或产品结构调整、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提升的推动作用;能够为各类技术、设计、产品等的制订、交流、推广、咨询、认证、培训或出口产品自检、预检、仓储、运输、交易、展示等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的显著作用。
(五)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六)申报单位已投入的设备、技术、信息资料和软件购置等费用的清单(费用清单应分类列明并进行汇总),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相关发票按清单的顺序排放;
(七)项目为基地内主要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凭据(如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收取服务费用的发票等);
(八)县市区推荐企业文件、县市区项目资金申报审核表(见样表)、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真实性承诺表(见样表)。
(九)2013年河南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不装订,报电子版)。
(十)公共技术研发平台项目应还补充以下材料:
1.可以说明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等)。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五、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申报材料应真实无误并加盖骑缝章,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商务局规划科:杨 翔 6069037
财政局企业科:杨海英 2676525
六、廉政信息反馈专线
电话号码:许昌市商务局监察室6069052 ,电子邮箱:xcswjcs@126.com;
许昌市财政监督检查办2676416,xcsczjqyk@126.com。
附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表、县市区项目资金申报审核表、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真实性承诺表。
许昌市商务局 许昌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