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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许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招商融资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东城区招商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第二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豫商规财[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第二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实收资本达到3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含3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分批注入资金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设期内可累计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以上的省外境外投资项目。
项目奖励标准和其他条件,均按照豫财企[2010]115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投资资金到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非美元计价的按截止日当天兑美元汇率折算成美元。已获得支持的引资或固定资产部分不得重复申报。
(二)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范围:对境外、省外资本投入到我省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教育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具体包括: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社会资本兴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福利院等机构;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建设培训、实训基地设施。
项目的奖励标准:对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投资我省社会公益事业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并形成资产1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实际到位资金为外币计价的应按照实际到位日期的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招商引资项目应如实填报“河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河南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10〕115号)第十二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应如实填报“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附件3)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以上两项提供材料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须有验证码。
(三)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并复核原件后填写《重大招商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项目奖励申报材料审定部门意见表》(附件4),并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2015年4月7日前分别报送至市商务局(相关业务科室、规划与服务贸易科)各3份和市财政局(金融贸易科)2份,同时报送 “河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5)、“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6)及电子文档至通知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
孙 博 0374—6069030
上 伟 0374—6069032
杨 翔 0371—6069037
市财政局
刘文兴 0374— 2676390
附件:
1、河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
2、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申报材料
4、重大招商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奖励申报材料审定部门意见表
5、河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汇总表
6、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许昌市商务局 许昌市财政局
2015年3月30日
附件1:河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2: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申报材料.doc
附件4:申报材料审核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