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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政〔2015〕4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信息来源:许昌商务网管理员【信息时间:2015-07-29 13: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52号),市政府决定在原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22项的基础上,再减少24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合并行政审批事项1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项,由行政审批事项转为日常工作事项20项。减少后,市直部门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98项,其中行政许可94项,服务事项4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取消、新增和下放行政审批和日常工作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和日常工作事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要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和日常工作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和行政问责,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附件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xls
附件2:由行政审批转为日常工作事项目录.xls
附件3:取消、合并、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