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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摸底上报有关冷链物流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场体系科【信息时间:2018-09-10 11:3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商务局:

接省商务厅通知,近期省政府将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项目进行奖补,冷链物流项目只要支持奖补以下四个方面:

一、支持冷链、电商、快递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培育认定一批示范物流园区并给于奖励,每年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左右。对4个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50万元奖励。分别由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支持冷链仓储配送设施建设。对2017年以来新建库容3000立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的冷库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补助,每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左右。由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三、支持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建设。对2017年以来新建库容2500立方米以上的冷库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补助,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左右。由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四、支持现有冷库升级改造。对2017年以来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升级改造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补助,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左右。由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请各县(市、区)按照扶持范围和标准,认真摸排、筛选本地符合条件的已完成项目,按项目(园区)名称、项目地址、项目建设周期、投资额等内容统计汇总,于9月13日中午下班前报许昌市商务局市场体系科。邮箱:xcsjdxx@163.com。联系人:王国福,联系电话:2913606。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