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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物流行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信息来源:局流通科【信息时间:2019-09-30 10: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做好许昌市物流标准化示范和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建设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通知(财综〔2014〕96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5〕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许昌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物流行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对象和范围:凡熟悉物流标准化和城乡高效配送业务工作的物流行业协会、物流专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物流学院(系)、具有物流咨询服务能力的企业等相关机构均可应聘。

二、聘用资质条件:应聘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咨询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能;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8月31日。

四、服务内容:  

(一)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验收工作

1.项目验收。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制定验收方案和验收细则;对示范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及结论,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盖章。

2.评估分析。评估、疏理、总结物流标准化示范成果,编制物流标准化示范绩效考评报告和物流标准化示范工作总结报告。

(二)城乡高效配送评审和验收工作

1.指导培训。组织专家对全市物流企业开展城乡高效配送试点政策、试点项目申报流程进行培训。

2.项目评审。协助市商务局开展试点项目征集,对企业拟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评审,给出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意见报市商务局。 

3.项目验收。按照省市相关验收标准制定验收方案和验收细则;对试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及结论,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盖章。

4.评估分析。评估、疏理、总结城乡高效配送试点成果,编制城乡高效配送试点绩效考评报告和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五、确定聘用对象的方式。采用询价综合评估方式确定聘用对象。

有意向单位在2019年10月15日前将单位简介、相关证件、主要人员、该项目负责人、服务承诺、报价等报送至许昌市商务局,同时电子版报xcsmfw@163.com 。联系人:李冰,电话:291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