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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服务机构的公告(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及宣传片制作)
【信息来源:局流通科【信息时间:2019-09-30 10: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加强许昌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总结工作和物流标准化、城乡高效配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宣传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通知(财综〔2014〕96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5〕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许昌实际,拟征集第三方服务机构。

一、服务机构性质:熟悉该业务工作的物流行业协会、物流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物流学院(系)、具有物流咨询服务能力的企业等相关机构。

二、服务机构专业力量满足需要,信用良好,符合以下条件:

(一) 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咨询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能;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8月31日。

四、服务内容:  

1.总结工作

总结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在技术、模式、机制、政策等方面的试点成果、示范作用、创新做法和成熟经验,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2.宣传片制作工作

把开展物流标准化、城乡高效配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过程、成果拍摄制作宣传片。

五、采用询价综合评估方式。

六、有意向单位在2019年 10月15 日前将单位简介、相关证件、主要人员、该项目负责人、服务承诺、报价等报送至许昌市商务局,同时电子版报xcsmfw@163.com 。联系人:李冰,电话:2913633、291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