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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商务局关于许昌市灾后促消费汽车补贴申领工作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局运行科【信息时间:2022-03-04 17:5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广大消费者,各汽车经销商:

根据《许昌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许昌市灾后促消费汽车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我市灾后促消费汽车专项补贴资料申报起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2022年4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补贴申领通知发出后,《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1-2022年促消费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豫商财〔2022〕5号)下发,文件要求2021年汽车促消费申报材料需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结合近期广大消费者、汽车经销商咨询我市汽车补贴核补政策,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按照《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1-2022年促消费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豫商财〔2022〕5号)要求,请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购车的消费者,如果符合我市购车补贴政策,请务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购车补贴申报资料交至指定银行,我局将通过主要媒体发布催告通知、汽车经销商电话催报等方式予以提醒,请此期间符合条件的购车消费者尽快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递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我市灾后促消费汽车补贴政策。1月1日至1月25日购车的消费者,如果符合我市购车补贴政策,申报材料时间仍为原时间不变。

2.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数为准。

3.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购车地点应为许昌市市级(含建安区、魏都区、东城区、示范区、开发区)4S店;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应为许昌);办理入户口登记手续应为许昌市(含禹州、长葛、鄢陵、襄城)。

请广大消费者、经销商及相关单位和媒体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2913689

特此通知,望广大消费者和汽车经销商周知并相互转告。


许昌市商务局                    

20223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