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许昌市商务局关于许昌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投资风险告知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5-26 18: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投资人:

在您决定投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前,请认真阅读以下友好提示:

1、我市截至2021年底,机动车保有量为86万辆。按照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我市设计年总拆解产能应在3.5万~4.3万辆。目前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3家,全市年拆解能力5.2万辆,拆解能力目前处于过剩状态。

2、我市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别位于魏都区、长葛市、禹州市,基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请避免区域性同质化竞争。

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豫商体系〔2021〕3号)的通知等要求开展资质申报及规范性经营活动,请在投资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和投资评估,避免盲目投资。


许昌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