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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商务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及途径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7-21 10:4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求陈述、申辩,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许昌市人民政府(办理机构: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2913663)或省商务厅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救济途径:

1.拨打各相关事项服务指南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0374-291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