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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2017年度典当行年审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流通业发展科【信息时间:2018-06-08 15:3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豫商办文〔2018〕2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年审的范围、重点和要求,我市对辖区内15家典当行逐一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年度年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审工作的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切实组织好典当行年审工作,保证年审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把年审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实施步骤、程序和工作计划,制定了我市典当行年审工作方案,做到了年审工作有专人、有计划、有措施,为年审工作提供了保障。

2、严格程序,依法审计。根据文件精神,通过许昌商务网公开遴选了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典当行进行独立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对照《典当管理办法》和《通知》中的年审十项重点事项要求,对企业2017年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金、股东情况等逐一进行了认真的审计和核查。同时,为确保本次年审的公正和真实性,严格独立审计程序,我局监管人员坚持做到全程审计不干预。

3、认真审核,现场调查。在资料审查过程中,我们按照典当行年审要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及典当行上报材料,逐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对15家典当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和完善,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通过年审,对全市典当行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有真实详细的了解。

二、我市典当行2017年度年审及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市正常经营的15家典当行,注册资本28840万元,从业人员160人,同比下降13.5%;累计实现典当总额58562.7万元,同比下降9.4%。其中动产43736.65万元,同比下降6.5%;房地产11338万元,同比下降18%;财产权利1064万元,同比下降1.5%。 典当余额31799.7万元,同比增长1.66%;典当业务笔数937笔,同比下降20.1%;利息及综合费收入实现2481万元,同比下降21.4%。其中动产2075万元,同比下降8%;房地产390.1万元,同比下降36.5%;财产权利11.87万元,同比下降95.8%。实现税后利润1384万元,同比下降22.1%,;资产负债率1.4%,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典当资金周转率77.7%,同比增长13.5个百分点;典当资本金利润率0.7%,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当金息费率3.8%,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

从年审的情况看,我市15家典当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均能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业务中,能合规开展典当业务,努力拓宽经营渠道,自觉维护典当行业的信誉,抗风险意识明显增强,经济效益和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在年审中,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查漏补缺和完善,逐步使我市典当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

1、典当行注册资本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市15家典当行注册资本28840万元,净资产没有低于注册资本90%。典当行资本与实收资本相符,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

2、典当行资金来源情况。经过审查,我市15家典当行均未发现有境外资金流入典当行,无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商业银行以外金融机构和本省辖市以外商业银行借款行为。

3、典当行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典当行现金支取均符合《河南省典当行现金管理暂行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典当行与股东资金往来情况。我市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未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各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经核查,我市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没有超过注册资本的50%;典当企业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没有超过注册资本的25%;未发现有超范围经营、对外投资、发放信用贷款等情况。

6、我市典当行2017年没有发生绝当物品处理。

7、当票、续当凭证使用情况:我市典当行本年度所有典当业务已按规定通过全国典当系统开具当票、续当凭证,未发现以合同代替当票、续当凭证和“账外挂账”现象,不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相对应。

8、关于息费收取情况:我市典当行不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收取未超过规定范围。

9、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2017年许昌市同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省商务厅已经批复同意其变更事项,各典当行未设立分支机构。

10、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15家典当行法人股东工商年检情况。13家典当企业的法人股东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存续,部分企业公示了年度报告。但许昌市同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郑州义多利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元月已注销,注销时该公司虽对股权进行了处置,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变更手续。许昌市金坊典当有限公司2家法人股东的股权均已被冻结,法人股东长葛市鸿舟车业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人股东异常的均无法提供相关材料。

三、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发现的问题。虽然我市典当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情况较好,但在经营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1)个别典当业务信息上传不及时。(2)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和股权质押贷款时因有关部门不配合未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3)个别典当行贷款到期后,当户没有及时续当和赎当,典当行也没有按规定转入绝当。(4)个别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资金死滞,造成业务笔数下降。(5)许昌市金坊典当有限公司、许昌市同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异常,禹州市银通典当有限公司歇业5个月,且没有上报月报表。

2、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能够当时整改的,我们及时监督其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我们也要求其建立制度,在今后的业务中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典当行月报表的审核,加强对典当行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通过此次年审,典当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典当管理办法》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抓规范,增效益,重监管,严自律”的原则,在依法监管的同时为典当企业做好服务,促进我市典当业稳步健康发展,发挥好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功能。

四、年审意见

按照《通知》要求,从年审报告书到审计报告、法人股东的年度会计报表、典当行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情况和公司章程,以及经营住所、经营范围、安全措施等相关材料及实地逐条逐项进行认真审查后,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经研究审核,结论如下:许昌金玉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禹州市银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长葛市恒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襄城县银丰典当有限公司、许昌市恒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汇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民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昌佰宝瑞典当有限公司、许昌信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通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昌易和典当有限公司、许昌市国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共12家通过2017年度年审,评定为A级。

许昌市金坊典当有限公司、禹州市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同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通过2017年度年审,评定为B级。

许昌融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注销,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及《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相关规定,暂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特此报告。

                                                                   许昌市商务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