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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 郑州海关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5-27 15:5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省跨境电商发展,加快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商生态圈,扶持企业布局建设海外仓开拓国际市场,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20〕36号)规定,决定开展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支持我省在境外开展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范围包括:公共海外仓企业、自用海外仓企业、租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跨境电子商务9810出口企业。

公共海外仓企业是指我省在境外投资、租赁取得运营权,并为省内或省外多个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仓储、物流、转运、加工、配送、金融、营销展示、合规咨询和等综合服务的企业。

自用海外仓企业是指我省在境外投资、租赁设立仓储设施,只为本企业提供通关、仓储物流、库存管理、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等服务的企业。

租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是指租赁使用公共海外仓或大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海外仓服务的我省跨境电商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9810出口企业是指在郑州海关使用9810监管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的我省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其中在境外开展业务的,应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二)近3年来(设立未满3年企业自设立之日起)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处理处罚,没有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三)海外仓已落地实施并运营1年以上,运营情况良好,信息化程度高,配套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运营效果显著,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发展可持续性,对开拓国际市场、带动进出口,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类示范企业,不允许重复申报。

(五)按照申报范围须符合对应条件:

1.申报公共海外仓企业的海外仓总面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布局的海外仓面积总和,下同)不低于15000㎡且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不低于2000㎡,服务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建设的海外仓面积按照1:1.5认定。

2.申报自用海外仓企业的海外仓总面积不低于1000㎡,跨境电商年交易额不低于600万美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的海外仓面积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监管方式通关出口的海外仓面积按照1:1.5认定。

3.申报租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的跨境电商年交易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且公共海外仓年使用操作费用10万美元以上。

4.申报跨境电商9810出口企业须为9810出口额全省排名前5的企业(以郑州海关数据为准,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胶装),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加盖单位骑缝章。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一)申报材料目录(封面见附件2)。

(二)承诺书。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见附件3)。

(三)申请表。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4)。

(四)申请报告(3000字以内),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情况、海外仓建设、运营和租赁使用情况、发展规划等。

(五)申报企业资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海外仓证明材料,须按申报条件中4种支持范围对应提供材料。

1.公共海外仓企业:

(1)申报主体企业直接投资的海外仓,提供备案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报主体企业组建的境外公司投资、租赁的海外仓,提供境外海外仓公司注册证及股权证明、境外注册公司与申报主体企业关联证明(申报主体企业应占境外注册公司股权的25%以上)。

(2)每个海外仓所属境外土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海外仓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3)每个境外海外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每个境外海外仓平面图、实景照片、谷歌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境外海外仓视频录像(5分钟以上,包括仓库内外景、基础设施、信息化设备、进出货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等情况)。

(5)每个境外海外仓仓储设备清单(名称、型号、数量和每种设备一张实物照片);每个海外仓公司境外员工信息(每仓至少3名员工用工合同证明)。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每个海外仓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清单、双方租赁合同和相关费用支付凭证。

2.自用海外仓企业:

(1)2020年、2021年跨境电商B2C进出口额统计表(见附件5)及网站店铺后台年交易额截图等证明材料(非单店铺运营的,须提供申报主体与店铺注册公司的关联证明,无法证明关联的店铺交易额则不予认定)。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无须提供后台截图,以海外仓所在国家的郑州海关出口数据为准。

(2)申报主体企业直接投资的海外仓,提供备案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报主体企业组建的境外公司投资、租赁的海外仓,提供境外海外仓公司注册证及股权证明、境外注册公司与申报主体企业关联证明(申报主体企业应占境外注册公司股权的25%以上)。

(3)每个海外仓所属境外土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海外仓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4)每个境外海外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每个境外海外仓平面图、实景照片、谷歌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境外海外仓视频录像(5分钟以上,包括仓库内外景、基础设施、信息化设备、进出货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等情况)。

(6)每个境外海外仓仓储设备清单(名称、型号、数量和每种设备一张实物照片);每个海外仓公司境外员工信息(每仓至少3名员工用工合同证明)。

(7)若自用海外仓开展9810业务的,还须提供在郑州海关备案的《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

3.租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

(1)2020年、2021年跨境电商B2C进出口额统计表(见附件5)及各类平台店铺后台年交易额截图等证明材料(非单店铺运营的,须提供申报主体与相关店铺注册公司的关联证明,无法证明关联的店铺交易额则不予认定)。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无须提供后台截图,以海外仓所在国家的郑州海关出口数据为准。

(2)海外仓租赁合同或协议及费用支付凭证。以申报主体企业名义签订的直接提供,以境外公司名义签订的,须提供境外公司注册证及股权证明、境外海外仓注册公司与申报主体企业关联证明。无海外仓租赁合同或协议的,须提供使用第三方海外仓或大型跨境电商平台的2020年、2021年店铺后台费用、面积等截图。

4.跨境电商9810出口企业:

在郑州海关备案的《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

(七)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有多个海外仓的,须在海外仓证明材料前列表,内容包括海外仓所在国家和地区、产权形式、面积、投资额、进出口额、服务企业数量(仅公共仓提供)、年服务收入(仅公共仓提供)、证明材料对应页码范围等。相关证明材料按表中顺序提供。

2.外语文件须提供相对应的第三方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复印件,并附于每个英文文件之后对应。

3.视频材料不得为概念视频、设计视频、宣传视频。

4.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土地等相关证明材料和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产生费用的正式发票复印件、转账凭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资料除要求外无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认定。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非省直管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所在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郑州航空港区企业报郑州市商务局、财政局,由郑州市汇总上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对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行文时要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附后,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上报省商务厅(二份)、省财政厅(一份,仅报送联合行文和项目汇总表),视频资料发省商务厅邮箱。省直企业申报材料直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复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郑州海关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按有关程序组织评审,择优认定。 

(三)公示、发布。拟支持项目在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认定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县)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摸排,择优推荐,及时指导帮助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按时上报。

(二)各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如实申报,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截至2022年6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省商务厅联系人: 胡阳

联系方式:0371-63576118

邮    箱:hnskjdszsq@163.com

郑州海关联系人:梁政

联系方式:0371-65599666

省财政厅联系人:刘宏力

联系方式:0371-65808993  

附件:1.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2.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3.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项目承诺书

            4.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请表

            5.跨境电商B2C企业交易额统计表


河南省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8日        


下载地址:

20220428省商务厅、郑州海关、财政厅做好跨境电商海外仓示范企业的通知(豫商电商〔2022〕8).pdf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