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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商务局关于向县(市)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12-16 16: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局机关相关科室,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商务局: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放权赋能改革后续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1〕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推动县域经济“成高原”,市商务局将省明确的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商务局。为确保相关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见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及行使方式

(一)行政处罚

1.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且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未按照本办法予以补报或更正的行为的处罚。

2.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检查

3.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其他职权

4.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应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

二、有关要求

(一)确保权限下放到位。各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权限下放,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擅自或变相收回已下放权限,确保6项权限真正放下去、放到位。各县(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并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工作,认真抓好下放权限的落实。

(二)强化上下协调联动。各业务科室要指导各县(市)商务局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厘清市、县两级职责边界,确保权责清晰、无缝衔接。各县(市)商务局要主动与市商务局相关科室对接,着力提升业务素质,并建立与省商务厅相关处室业务衔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业务科室要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履行下放权限的监管责任,防止放管脱节。各县(市)商务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权限,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利益风险较高的权限,要及时发现堵塞监管漏洞,完善监管链条,规范权力运行。


许昌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15日

许商务〔2022〕88号关于向县(市)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