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APEC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英文名称的首字母缩写,全称是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2002年我国政府正式加入旅行卡计划。2003年12月,外交部开始受理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2004年3月,开始为中方申请人颁发旅行卡。目前我国持卡人最多可以入境16个经济体其中包括: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秘鲁、墨西哥和俄罗斯。持有APEC商务旅行卡可享受一次申办,五年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入境至少可停留60天的便利。此外,各经济体普遍为持卡人提供入出境通关便利。目前我国可以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的人群包括:(1)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官员或负责旅行卡业务的政府官员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2)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3)地方国有企业人员;(4)民营企业人员;(5)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以上需要办理的单位可以联系所在辖区商务部门索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