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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商务局
关于确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禹州第十加油站等两座加油站
原址扩建、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
禹州市商务局、建安区商务局:
《关于中国石油河南禹州第六加油站等两座加油站申请变更投资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扩建、经营资格延续及细化地址的请示》(禹商运〔2024〕2号)、《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第三加油站等8座加油站申请经营资格延续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建安商务字〔2023〕38号)收悉。根据《许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许商务〔2020〕75号)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你局对申请材料初审及实地考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禹州第十加油站持有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禹国用(2015)第06-002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第十二加油站持有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许昌县国用(2007)字第0005689号),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审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禹州第十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第十二加油站原址扩建予以确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公司已对该两座加油站完成收购,同意将加油站投资主体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公司。
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禹州第十加油站;加油站地址:禹州市朱阁镇大墙王村X008县道与朱阁大道交叉口北500米路东;法定代表人:赵勇;占地面积2475平方米,加油机4台,总油罐储量120立方米。
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第十二加油站;加油站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河街乡S237省道盐洛高速许昌西收费站向东530米路南;法定代表人:赵勇;占地面积3211.78平方米,加油机4台,总油罐储量12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批复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加油站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为保障供油渠道,企业应预先同具备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和乙醇汽油供油协议。
三、扩建期间,企业不得从事经营。要收回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41100410,41100291),同时,你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安全、环保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报市商务局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