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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口岸办接诉即办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11-25 08: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现将《许昌市口岸办接诉即办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25日               

 

 

 

许昌市口岸办接诉即办工作管理办法

 

市口岸办围绕转变职能,以优化环境、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为目标,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强化“接诉即办”理念,为提升“接诉即办”实效,提高企业诉求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保障优良的营商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流程

(一)工作小组接到投诉确保第一时间处理,根据涉及单位及时联系通知,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响应,涉及民生的要在24小时内处理回复、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须1小时内处理回复。

(二)接单后,第一时间与投诉人联系,初步了解诉求内容,要求与投诉人见面率为100%,同时留存影像资料,如投诉人明确拒绝见面,需提供拒绝见面录音。无需见面处理的工单附具体说明及录音。

(三)历史遗留问题和涉案涉法问题,答复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的收集整理。不属于单位职权范围的,做书面说明盖章后反馈投诉人。

二、工作考核

口岸办及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宣传“接诉即办”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和主要举措,动员和激励全体干部投身到能力作风建设中去,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作风、事事显服务、个个优发展”的浓厚氛围。

相关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督促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以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为核心内容,以解决诉求为导向实行考核考评。“接诉即办”工作纳入市口岸办日常考核,年终由市口岸办汇总积分排名并报市政府。

三、保障监督

各有关单位在接诉即办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诉求人服务态度恶劣粗暴;

(二)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诉求事项,且不说明正当理由;

(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推诿、敷衍、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五)非法干预、压制和打击报复诉求人,非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四、本办法由市口岸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