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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商建〔2025〕1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5〕117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5年许昌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六)改造提升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建设改造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复审认定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不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项目和其它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
各县(市)将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报市级复审确认,市级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早备案、早验收、早使用”原则,统筹分配资金,直接拨付至复审通过的项目承办企业。各示范县在2022年-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率达到85%前,暂不能申报2025年度项目。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要准确把握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的原则和支持重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项目遴选、监管、验收和推荐。要严格落实项目推荐责任制,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投资额的客观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按时报送材料。首批项目请于2026年2月6日前,按照附件《2025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后续如有符合条件的项目每季度上报一次。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市)要强化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要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梳理,联合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县域商业休系建设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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