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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开始!2026年许昌市“品质消费月”有奖发票活动来了!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6-04-27 17: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信心,释放市场消费潜力,持续提升税收管理质效,许昌市商务局联合许昌市税务局、许昌市财政局计划开展许昌市“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

        一、活动时间

上传发票抽奖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6月30日,每天8:00—22:00。(活动资金用完即止)

(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6年4月28日至6月30日期间)

        二、有奖发票范围

个人消费者于活动期间在许昌市进行零售(不含汽车、电动自行车、医药、3c、家电)、住宿、餐饮等行业消费取得的并经过有奖发票系统验证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数电发票),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以上(含税金额,含100元)。不限本地居民或外地游客,只要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即可参与,单位或企业消费者不具备参与资格。

        三、有奖发票活动方式

        1.奖金设置

共设置5个奖项,其中一等奖200元,需满200元使用;二等奖100元,需满100元使用;三等奖50元,需满50元使用;四等奖20元,需满20元使用;五等奖10元,需满10元使用。

        2.开奖方式

有奖发票开奖方式为即开即奖。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后,通过“云闪付”APP首页“政府消费券”专区上传电子发票(以图片格式,无法以pdf格式上传)或扫描发票二维码,发票审核通过后进入抽奖页面进行抽奖,请务必在活动结束前完成抽奖,中奖结果实时显示。每位消费者可上传不超过10张发票,获得不超过10次抽奖机会。

        3.奖项使用说明

奖项以消费券形式通过“云闪付”APP即时兑付中奖者,有效期为10个自然日(含获券当日)。消费券需在许昌市域内支持云闪付“付款码”支付的线下实体商家门店核销使用,用户支付时需手机打开GPS定位信息,且手机GPS定位在许昌市。已获取奖项的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生成的动态“付款码”,符合满减标准的即可自动核销。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1.购买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及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2.未通过有奖发票系统验证的发票;

3.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发票;

4.开奖时已作废的发票;

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6.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7.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

8.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不含)以下的发票。

        五、活动要求

1.消费券需本人现场核销,严禁套刷、套现,严禁视频付款、截图付款、拍照付款等。严禁虚假交易,参与者需使用本人所有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非本人参加无法享受活动优惠。若涉嫌违规,将提请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并追偿损失以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活动遵循公平、诚信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参与活动的企业,要在确保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严防抢购等踩踏性事件发生。坚决杜绝企业借机涨价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规促销,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对存在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企业,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严禁单位和个人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本次活动涉及的所有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如因特殊原因影响,将调整、暂停或终止本活动,并另行公告。

5.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或许昌本地消费时开票单位不是许昌所辖企业的,消费者可向许昌税务局拨打12366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本次“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由许昌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市商务局:0374-2913659

“云闪付”平台客服电话:9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