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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商建[2025]1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商建函[2025]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省内品牌商贸零售企业下沉,完善开设乡镇、村级品牌连锁便利店相关的统一收银设备、管理系统(硬件)、商品陈设等设备。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包含亲子娱乐、打印、充气充电、熟食加热、图书室、公平秤、洗衣机、烘干机等便民设施设备及帮扶专柜等。
(六)改造提升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支持建设改造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完善相关的回收站点设备、集散站点设备、分拣中心设备、回收车辆等设施。
二、项目支持方式与标准
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复审认定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近三年内未受到财政,审计等部门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等事故。
(三)项目申请单位与资金使用单位须一致。
(四)须为2024年1月以来实施的项目,且原则上应于2026年8月前完工。项目实施地须在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四个县域范围内。
(五)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完成的相关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补助。
(六)不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项目和其他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四、相关要求
(一)县(市)商务局负责收集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行文将项目征集汇总表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二)项目验收、公示。项目完成后,县(市)商务部门根据收到的验收申请,会同县(市)财政局、县(市)农业农村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将经验收认为符合审核条件的项目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复审通过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承办企业。
咨询电话:
长葛市商务局:0374-2513990
禹州市商务局:0374-8279670
襄城县商务局:0374-3595028
鄢陵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0374-718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