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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6-14 19: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许昌市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许昌市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许昌市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

2022年6月14日     


许昌市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指示精神和许昌市6月3日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市场繁荣,满足市民夜间消费需求,推进消费升级,激发城市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顺应经济转型升级和消费品质提升新趋势,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按照“活跃夜间经济消费,使城市更有‘烟火气’”的工作思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对标先进、包容多元的原则,围绕“夜享莲城”打响夜经济品牌,打造一批文体旅商深度融合的夜间消费集聚区、举办一批夜间消费品牌活动、培育一批高品质消费点,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丰富、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外摆”经营。以增强居民休闲购物、美食体验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空间打造地摊经济聚集区,合理规划摊位,设置临时摊点。在大型商超综合体红线范围内,按照临时经营性占用城市道路标准,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利用室外场地开展促销活动。在不占压盲道和消防通道、不扰民,保障人行道正常通行,落实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允许沿街商户在特定时间段(18:30—次日早 5 点)在规划的门前区域内,开展与店内业态一致的商业活动。禁止露天烧烤等污染环境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建设“夜食”街区。充分挖掘各类名优小吃,整合“老字号”美食,组织开展“许昌美食节”等活动。依托曹魏古城、胖东来时代广场、胖东来生活广场、万达广场等消费热点场所,打造一批本土“网红美食”打卡地。在现有春秋广场夜市、魏源广场夜市、中原云鼎广场夜市、申庄夜市、马岗桥头夜市等基础上,整合零散摊点形成规模效应,带动发展一批夜间排档亲民特色餐饮区,持续更新“许昌夜市地图”。依托群英会、许巷里老房子、许记美食等餐饮品牌,开展“许昌名厨”“许昌名吃”“许昌名店”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培育“夜娱”文化。以万达广场、胖东来时代广场、胖东来生活广场、新田360广场、中原云鼎广场等商业综合体为聚客平台,丰富儿童乐园、健身中心等业态。在大型商场、夜间经济街区、夜市等场所,开展非遗技艺展示展演、特色文艺演出、专题文化展览等活动,丰富夜间经济文化内涵,满足多元需求。鼓励体育场馆优化职能,延长开放时间。依托机关大院、社区广场、街边公园、市区“15分钟健身圈”等公共体育设施场地,办好“街头篮球争霸赛”、乒乓球、夜跑等市民参与度高的夜间体育赛事。依托图书馆、科技馆等,引入新型活动种类,开展形式多样的“夜读”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激发“夜购”活力。鼓励特色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商场延长营业时间,推动建设 24 小时便利店、无人超市等便民消费业态。引导商超开展夜间打折让利和各类节庆活动。重点打造万达广场后备箱市集、露营市集,引导新田360广场、新大新幸福时代广场、绿洲梦想广场等“深夜不打烊”夜购商圈。借鉴先进地区直播产业经验,由点及面发展直播带货、网红探店等直播产业,建立直播发展基地,培育直播规模企业。大力开展特色产品、汽车、服装等展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点亮“夜游”名片。推出“夜游曹魏古城”“夜访曹丞相府”“夜赏许州西湖”等活动,点亮灯火、丰富业态,打造人气集聚地。持续开展科技广场夜间灯光秀、东湖音乐喷泉展演。依托许都广场、科技广场、鹿鸣湖体育公园、中央公园等,打造文艺展演、展览、展示等夜间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创建示范街区(点)。评定一批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和示范点。对管理规范、市场反应良好,能起到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示范街区和示范点,各地根据实际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夜间经济发展协调机制,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统筹推进全市夜间经济发展。各责任部门要加大对夜间经济的支持培育力度,优化夜间经济政务服务,营造良好的夜间经济发展环境。

(二)落实疫情防控。监督指导市场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场所码”管理制度,及时申请“场所码”,并在显著位置张贴使用。开放区域(临时摊点、外摆场所等)应有专人负责“场所码”、测温设备使用。加强经营场所内的清洁、通风和消毒,督促场所内的商户和员工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公民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做好扫码、测温。

(三)强化社会参与。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推送力度,引导广大商户、市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坚持“以市养市”,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经营主体切实发挥在夜间经济经营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四)加强安全保障。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夜间经济管理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治安、消防、交通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夜间经济运行管理水平。

(五)严格监督管理。根据夜间经济规模和投诉举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行商户摊贩退出机制,一旦出现市民举报、投诉或是城管执法人员指出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超过两次的,店外摆放经营的商户无条件进店经营,摊贩取消夜市点位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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