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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9610模式出口业务,对实现年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根据许昌海关数据),使用邮政小包、国际EMS等专业公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按实际物流(快递)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对为跨境电商提供公共集货仓储服务的物流企业,年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仓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按仓库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4元/平方米/月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跨境商品展示中心建设,对在许昌注册且货物经许昌报关进出境,实现年进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运营商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海外仓”业务,对服务我市10家以上企业,提供境外展览展示、维修、仓储、配送等服务,且年总发货量10万票以上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